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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蓝绿康药业 | 2016.05.01

企业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告知函



       尊敬的客户:

      您好!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产品的使用与信任!

       根据国家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令第 81 号),我公司需主动收集客户用药后不良反应的信息,并且对收集到的数据分析上报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“。

       老百姓俗称的“副作用”就是指药品不良反应。在学术上,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,也叫副反应,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,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。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,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咨询或去医院就诊。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,根据不良反应的不同表现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。

       个人用药后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,可通过我公司官网填写《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表》(可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)(点击此处在线填写信息表),以便我公司开展该品种的药品安全性评价,必要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,如修改药品说明书,发布药品安全性警示信息等,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

       您填写的表单,请发送至公司药物警戒部邮箱:llkyyblfyzx@163.com,非常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!

      特此告知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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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7月15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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